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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到底都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 我们最常听到的就是实习了,所谓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而未毕业的同学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署实习协议,所以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是受到劳动合同
    会计学校 ACCA 考试政策
    2018-05-14 11:14:53 阅读数:150
  • 2018年应届毕业生注意:试用期的“陷阱”都有哪些?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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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7 11:45:22 阅读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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