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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考点民法世界—物权法定原则解读

  这次CPA考试知识点解析,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世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和债权最大的不同,是物权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很强的效力,义务人是除物权人之外的一切人,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立物权,则不利于交易安全,所以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是物权法定原则;而对于债权,典型的比如合同来说,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对其他人无约束力(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强调意思自治,除了法律规定的十几种有名合同,还允许当事人创设相关合同,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种类法定,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只能由《物权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规定。

  如果当事人违反了相关规定,自己创设了物权,会发生什么呢?

  三石君与香儿关系很好,于是与香儿签订合同:对于三石君于北京十环的房子,香儿享有30年居住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该房屋的物权。但是没过了几年,由于三石君要移民出国,于是将这套房屋卖给了老王,老王付清了价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香儿与老王因这套房屋的使用权发生了争议。

  三石君与香儿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中的种类法定,香儿对该房屋不享有用益物权,因为《物权法》中,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并没有居住权这一类,而现在三石君已将该房屋卖给了老王,老王现在是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香儿无权占有、使用、收益这套房屋。但是,香儿与三石君之间的约定具有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无效事由,该合同有效,香儿可以对三石君主张违约责任。

  二、内容法定,是指对于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确约定,当事人不得增加或减少其内容,也不得违反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这么说太抽象,我们来举例说明:(说个题外话:大家在学法律的时候,一定不要干背法条,一定要把法条案例化,视觉化,什么意思?把法条中的内容换成具体的人和事,脑子中把故事演绎一下,记住最经典的案例!)

  三石君由于最近手头比较紧,于是准备向香儿借款5000元,并拉来了老王提供担保,老王以其房屋为香儿设定了质权,并向香儿交付了房屋。借款期限到期,三石君无力还款,香儿于是准备对老王的房屋行使质权。

  在这个例子中,香儿与老王的约定违反了内容法定,因为房屋上不得设立质权,香儿对老王的房屋不享有质权。

  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法来说是个很重要的原则,但对于CPA考生来说,简单了解即可,多了解些背景知识,会增强我们对法律的理解,会提高我们的法学素养。学习法律,一定不要死记硬背,你看着他冷冰冰的躺在书中,其实他们每一个都是鲜活的,都是有生命的,背后都是立法者对于利益的考量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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