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作
2018年CPA经济法考点解读:共同担保

  本次CPA考点解读,我们一起来了解共同担保。共同担保是指在同一债权上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也就是说既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抵押或质押。

  我们今天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在共同担保中,当债务人届期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找谁承担责任,有无顺序限制?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应如何追偿,有何顺序限制?别着急

  三石君欠了香儿100万,以自己的房产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老王以自己的豪车提供质押,并转移占有给香儿,A和B两兄弟提供连带共同保证。以上说明了什么问题?三石君人缘好啊!

  虽然这个图看起来比较复杂,但其实掌握了其中的规则,一点都不复杂,都是套路。

  首先,如果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例如,各当事人与香儿约定,当三石君还不起债时,香儿可以先将老王的拍卖了优先受偿,诸如此类,想怎么约定怎么约定。没有约定的,这时候才会按照我们接下来说的规则确定,我们通过三个层次来分析一下:

  第一层次:当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保时

  遇到共同担保的问题,首先先看债务人是否提供了物保!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三石君以自己的房产设立了抵押,当届期无法清偿时,香儿看了看周围,似乎有很多选择,但是,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的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香儿别无选择,只能先拿三石君提供的物保抵债,法律这么规定,主要为了避免循环求偿,即使其他担保人先承担责任,也会找债务人追偿,这么费劲干嘛,债务人你直接上,不仅节约各方资源,还环保,何乐而不为。

  第二层次: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

  1.责任承担

  如果债务人三石君自己没有提供相应的物保或者提供的物保不足以清偿其欠香儿的债务,香儿可以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在第二层次里,把A和B看成一个整体,他们就是一个人保(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会在第三层次予以分析),此时,对于香儿来说,想找谁就找谁,可以单个找,也可以同时找,没有顺序限制,也即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此时处于同一清偿顺序。

  (2)追偿顺序

  如果香儿找了老王承担责任,老王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不能向A&B(此时把A和B当作一个整体)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反之亦然。也即当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时,一方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彼此之间不得追偿。

  第三层次: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

  (1)责任承担:

  当香儿在第二层次中找了保证人后,对于A和B这一对难兄难弟,在保证人内部,由于他们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香儿想找谁就找谁,没有顺序限制。

  (2)追偿顺序

  当连带保证人之一承担责任后,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另一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关于他们之间的份额如何确定,首先,也是看他们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

收藏
上一篇:2018年CPA考试报名信息表打印流程 网站首页 返回栏目 下一篇:2018年注会经济法考点民法世界—物权法定原则解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