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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到底都是什么意思?

  实习

  我们最常听到的就是“实习”了,所谓“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而未毕业的同学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署实习协议,所以“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了。

  没有熬过试用期的日子总是胆战心惊生怕公司看自己不顺眼把自己炒掉,所以试用期当然是越短越好,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有的公司人性化地推出了“实习期抵试用期”的规定,让有的同学可以在毕业前就通过实习来平稳渡过试用期,毕业就转正~不过记得仔细询问HR能否有这项优待哦,要不然实习期完了再试用期总是让人觉得异常漫长。

  见习期

  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有些用人单位(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而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至于干部身份有什么用,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讨论~

  总的来说见习期和试用期的主要区别如下:

  

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傻傻分不清楚-图(3)

 

  事实上,对于企业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已经有点不相适应了。

  经常有刚刚毕业的同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明可以作为正式的员工,却被单位以“实习生”对待。原本就是正式的员工却生生被打成了实习生的名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在校生以外,只要领取了毕业证,到用人单位应聘,开始上岗工作,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即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而不能以“实习”之名规避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所以以后不要傻乎乎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在实习期、试用期还是见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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